冤案(汉语词语)

冤案,汉语词语,拼音yuān àn,指无罪却被错误定罪或处罚的司法案件,其定义涵盖古今因司法不公导致的错误判决。
中央政法委明确要求公检法人员对冤案终身负责,坚持疑罪从无原则,禁止因外界压力违法裁判,并强化辩护权保障。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46件,改判13人无罪,体现了现代司法纠错体系的完善。另据报告,2024年全国法院再审改判无罪83件101人,并强调落实错案责任追究。
中国历史上冤案多发,典型案例包括伍子胥浮尸案、岳飞“莫须有”案及袁崇焕反间计案等,多与政治斗争或酷刑逼供有关。白起被杀案、韩信“无兵造反”案等亦属此类。现代通过规范证据审查、追责机制逐步建立冤案预防与纠正体系,其成因常涉及刑讯逼供、有罪推定、证据规则不完善等,防范措施包括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非法证据排除、保障律师辩护权、畅通再审程序等,旨在减少冤错发生,维护司法公信力。
定义
冤案,拼音yuān àn,注音ㄩㄢ ㄢˋ,指没有罪而被当作有罪判决或受处罚的案件。
冤案,又称冤假错案,是法律意义上的功能性概念。其核心是“无辜者受追责”,指没有实施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被司法机关错误认定为违法犯罪主体,进而受到拘留、逮捕、定罪量刑等不利处理,本质是主体认定错误,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
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冤假错案需满足三大要件:主体要件(司法机关作出错误处理)、成因要件(事实错误、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等)、结果要件(已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或处理决定)。
在法律语境下,冤案和假案是错案的特定表现形式。冤案和假案一定是错案,但错案不一定都是冤案或假案。错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侦查、检察、审判活动中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严重违反刑事诉讼程序,并且经过法定程序已经确认并予以纠正的案件。
发展历程
冤案现象在中国古代司法中已存在,其产生与司法官员渎职腐败、刑讯逼供以及司法救济程序不健全等制度缺陷有关。
中国古代冤案多发,如元代《窦娥冤》所反映的司法官员渎职腐败、刑讯逼供、死刑复核与申诉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历史上著名的冤案包括白起被杀案、韩信谋反案、岳飞“莫须有”案、袁崇焕通敌案等。
古代存在击鼓鸣冤、拦驾喊冤、死刑复奏、录囚(虑囚)等冤狱伸冤与纠错机制。
成因与类型
冤案的形成原因复杂,通常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司法理念的偏差是重要原因,长期存在“重打击、轻保护”倾向,“有罪推定”的思维定式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重要思想根源。证据审查环节的失误是直接原因,具体表现在过度依赖口供、非法证据排除难、科学证据应用不当以及片面取证等方面。
程序弊端与制度缺陷也催生冤案,包括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违背规律的限期破案、形同虚设的法庭审判、公检法制约不足、骑虎难下的超期羁押以及证据不足时的“疑罪从轻”等。刑讯逼供是导致冤案的重要原因,包括变相刑讯逼供和疲劳讯问。外部因素如执法者不规范行为、告密者虚假作证、被害人指认错误以及民意的非理性压力等,也是导致冤案发生的原因 。
“冤案”核心是“无辜者受追责”,指未实施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被司法机关错误认定为违法犯罪主体。“错案”范围更广,指司法机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案件。“假案”是人为制造的不存在的案件。冤案和假案是错案的特定表现形式。
预防与纠正机制
冤假错案的预防与纠正,核心是守住“事实”和“程序”两条底线。更新司法理念要求牢固树立“疑罪从无”原则,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保障人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庭审实质化,确立直接言词原则,保障控辩平等。改变错位的奖惩机制和不合理的考核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定罪率等指标。
完善证据规则要求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化对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需确保公检法各尽其责、相互制约,检察机关需加强法律监督,履行客观义务。律师在辩护、证据审查、程序监督及推动申诉再审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健全纠错与问责机制需完善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办理机制,坚持“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研究建立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以消除阻力和干扰。纠正冤案的途径主要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再审;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检察院提出抗诉。纠正过程往往漫长且艰难,平均长达17年,常需要真凶出现、持续申诉、律师帮助、媒体关注等多重因素推动。
技术改进与制度完善需并重,如利用DNA技术帮助洗冤,建立规范的定罪后证据保管制度和DNA鉴定重启制度。
十大冤案
从比干剖心到清朝文字狱,中国历史上的冤狱何其多。罗织罪名,锻炼冤狱,酷刑逼供,陷害忠良,历朝历代,薪火相传,是一门学问,也是一种传统。虽然并非是什么好的传统,可是流行了几千年,总该有一部专著冤狱史,记录其事。不过,单是看古代名目繁多的各种刑法及五花八门的刑具,记录下来,已是洋洋大观。若是要著一部完全的冤狱史,怕是比蜀道还要难。所以,先拣其最精彩的部分,从中评选出最著名的十大冤狱。
第一案:浮尸案
中国历史上最为刚烈的大丈夫当数伍子胥。楚平王要杀伍奢,又担心他两个儿子回来报仇,派使者假借伍奢之名招其二子。哥哥伍尚说,父亲召我,若求生不往,为天下耻笑。弟弟伍员说,俱死无益,不如奔他国,借力雪耻。伍奢与伍尚俱被杀,伍员四处逃亡。伍子胥后来逃到吴国,他胸中始终回荡一股愤懑之气。与齐楚燕韩赵魏秦七国相比,吴国是个默默无闻的小国。伍子胥来到吴国,掀开了吴国历史最辉煌的一页,一个弱国,因为一个人的到来而振兴。吴王阖庐,重用伍子胥,国家日趋富强。“西破强楚,北威齐晋,南服越人。”楚国是七国中综合国力强盛的大国,吴楚交兵,吴兵攻入楚国国都,几乎灭了楚国,这是楚国历史上最黑暗的一叶。吴国向南制服了越国,向北伐齐,大败齐兵,威震天下。吴国攻破楚国国都,伍子胥掘开楚平王的墓,出其尸,鞭之三百。最终掘墓鞭尸,报仇雪耻。非常之人行非常之事,伍子胥是真真正正的大丈夫。吴国的辉煌,仅是昙花一现。阖庐的儿子夫差当政后,重用奸臣伯嚭,疏远伍子胥。其时越王勾践正在卧薪尝胆,一心灭吴,吴国亡在旦夕。伍子胥敏锐地感觉到即将发生的亡国之祸,数次进谏,“越王为人能辛苦,今王不灭,后必悔之。”夫差不听,偏信奸臣伯否的谗言,竟然赐刀令伍子胥自刭。刚烈的伍子胥,刎颈之前,对其舍人说,把我的眼睛挖出来悬在吴东门之上,我要看一看越寇是如何经此门灭吴的。夫差得知此话大怒,令人用马革裹伍子胥之尸,浮尸江上。卧薪尝胆的勾践果然灭了吴国。夫差临死时“掩其面”说:“吾无面以见子胥也。”一个人的到来可以兴国,一个人之死可以亡国,这就是伍子胥的故事。
第二案:“兔死狗烹案”
越王勾践卧薪尝胆的故事为人们所熟知。弱小的越国要想打败强大的吴国,没有这种非凡的、艰苦卓绝的精神是不行的。但仅有这样的精神还不够,还需要大智慧。范蠡的非凡之处不仅在于它的成功,它的更高人之处在于他成功之后所说的一段话。越国灭了吴国,范蠡随即离开了越国,并给文种写了一封信说:“蜚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越王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乐。子何不去?”执迷不悟的文种不肯离开越国。越王赐文种一剑,说:“你教我灭吴七种方法,我用了其中三种就灭了吴国,你那里还有四种,把他带到先王那里去吧。”文种只好自杀。“兔死狗烹,鸟尽弓藏;患难易共,富贵难同。”我将其称为范氏定律。范蠡的智慧,尚不止于此。离开越国后,来到齐国,苦耕于海边,居然“致产数十万”。将这些财产分与众乡邻,又到陶地经商,成为巨富,天下称陶朱公。
第三案:“车裂案”
中国历史上曾有过许多次“变法革新”,最成功的要数“商鞅变法”。“戊戌变法”是失败了,他使我们中国失去了一次最好的富国强兵的历史机遇。于是推行新政。商鞅变法之前,“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雍州位于陕西西部,所处环境,十分偏僻、闭塞。被中原各国视为戎狄。“诸侯卑秦。”变法之后,秦一跃成为西部之强国,诸侯惧之,称为“虎狼之国”。到后来,秦始皇扫灭六国,完成统一大业。若论统一大业,商鞅变法应是第一功,因为他为秦国以后的富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商鞅后来的结局十分悲惨,秦孝公死后,他四处逃亡,走投无路,终被秦惠王捉住,受了车裂之刑。历来的改革者,少有好结果。
第四案:“聪明误”
世上什么最有力量?当然是权,蒯大富说,有了权就有了一切。最大的权是皇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其次有力量的是钱,老百姓说,有钱使得鬼推磨。现在的说法是“利益驱动”。还有一种力量,可以独立于权钱之外,那就是“势”。有关“势”的研究和学说,可以追溯到战国时代的韩非子那里。韩非子说,“故善任势者国安,不知因其势者国危。”韩非子是其中一朵奇葩。细读韩非子,你会为他气势之磅礴,视野之开阔,立论之缜密,引喻之精博而叹服。秦始皇读了韩非子之书,说:“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也!”韩非子到了秦国,李斯自以为不如韩非子,向秦王进了谗言,将韩非子害死狱中。
第五案:名为“无兵造反案”
汉代韩信之死,最令人同情。楚汉相争,刘邦与项羽对阵,常吃败仗,刘邦可说是“常败将军”。谋杀韩信,刘邦不在现场,但他可以用嘱言或锦囊的方式,把这件事做的巧妙一些。在许多罪案中,主谋不亲自出面是常有的事。说韩信谋反,不但奇怪,也不合逻辑。作齐王时,实力强大,蒯通一劝再劝,坚决不反;当了楚王,仍有一定实力,也不反;只待一个兵都没有的时候才反。无兵造反,自取灭亡,韩信莫非有病?况且,韩信与陈豨的对话,应是两个人之间的密谋,泄漏出去,定有杀身之祸。却纪录于史书之中,而且绘声绘色。那是一个精心编造的谎言。
第六案:“忧愤悲歌”案
北宋朝廷著名的抗战派领袖李纲,死时年仅五十七岁。一生坎坷,钦宗即位。靖康元年,金兵过黄河,局势危机,徽宗南逃,钦宗也想跟着跑。满朝文武,个个畏敌如虎。太宰白时中等主张弃城而去。李纲挺身而出,力挽狂澜,主张坚守抗战,并且临危请命:“陛下不以臣庸懦,倘使治兵,愿以死报!”钦宗为其感动,任命李纲为尚书右丞。李纲甫上任,下令,主张弃城逃跑者一律处死。李纲厉兵秣马,调配军队,修整军械。金兵攻城不下,只好退兵。这就是著名的“李纲守东京”的故事。李纲运筹帷幄,准备大举反击。有姚平仲急于邀功,受了小挫,宰相李邦彦乘机中伤李纲,钦宗罢了李纲的官。消息传开,京城军民“不期而集者数十万,呼声动地”,为李纲请命。钦宗无奈,命李纲复为尚书右丞,重负守城之责。不久,以“专主战议,丧师费时”之罪,贬为亳州明道宫提举。金兵再来的时候,钦宗觉悟“和议之非”,又想起李纲来了,任命李纲为资政殿大学士、领开封府事。高宗即位。任李纲为宰相(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李纲锐意革新,改革弊政,充实国库,整顿军备,准备北伐。其坚决抗战的主张,遭到黄潜善、王伯彦等投降派的反对,被视为眼中钉。在相位仅七十五天即被免职,放逐鄂州。十几年来,李纲就是这样上上下下,屡遭贬谪。三个皇帝,徽宗、钦宗、高宗,一个比一个昏庸。每个皇帝身边都有一大堆汉奸、投降派,蔡京、童贯、梁师成、李彦、朱勋、张邦昌、汪伯彦、黄潜善等,把持朝政,迫害忠良。大厦将倾,独木难支。绍兴十年,李纲在悲愤与忧郁中病逝。为什么,忠与奸的斗争,如此艰难,且常以忠良枉死为结局?
第七案:“莫须有”案
岳飞这个名字,关于岳飞,还有一个有趣的争论:岳飞究竟是谁害死的?在杭州西湖边的岳飞庙里,早些年,人们经过秦桧像时,都要啐上一口。传说秦的后人觉得很没有面子,便把秦的铁像悄悄投到西湖里。哪知整个湖水发出恶臭,人们循臭味找到秦桧像,把他重新安置在岳飞墓前。世人皆知,是秦桧害死了岳飞。
第八案:“谋逆”案
明朝的太监,把军国大事搅得一塌糊涂。英宗时闹出“土木之变”。“土木之变”,“劲甲精骑”死伤数十万,北京城只剩数万疲卒。人心惊恐,军无斗志,一帮投降派大臣惊慌失措,主张放弃北京南迁。危难之际,兵部侍郎于谦挺身而出,严厉斥责投降派,坚决主张抗战,在乱作一团的朝廷上力主诛杀王振余党马顺。一个即将崩溃的国家,赖于谦之力,力挽狂澜。此后,于谦等拥立朱祁钰为代宗皇帝,君臣一心,革除弊政,建立新军,加强边防,国力稍振,敌寇不敢入侵。世事无常,祸生不测。本是大好局面,突然急转直下。景泰八年,发生了“夺门之变”。先前,于谦等将被俘的英宗迎回,奉为太上皇。景泰八年,代宗病重,权臣石亨等与太监曹吉祥密谋,“谓立太子不如复上皇可邀功赏”。几个阴谋家拥英宗夺宫门而入,宣布太上皇复位。以“意欲迎外藩入继大统”为罪名,坐《谋逆律》,斩于谦于市。抄家的时候,发现于谦家“无余资”,没有钱。只有正室锁得很牢固,打开一看,都是皇帝所赐蟒衣剑器。当官多年,家中居然抄不出钱来,如此清官,实在罕见。于谦一死,蒙军再来犯,皇帝就后悔了。旁侍的官说:“使于谦在,当不令寇至此。”帝为默然。
第九案:“反间计”
袁崇焕这个名字,明天启六年,雄才大略的努尔哈赤领十万精兵围攻宁远。经略高第、总兵杨麒拥兵不救。一座孤城,很少的兵力,由袁崇焕率领,英勇抗敌。这是战争史上一个经典的以少胜多,以弱胜强的战例。结果金兵被击退,努尔哈赤负重伤,并于是年死在沈阳。这一仗充分显示了袁崇焕的军事指挥天才。自此,金兵闻其名而胆寒。袁崇焕升任辽东巡抚,崇祯时,再升为兵部尚书、蓟辽总督。经过袁崇焕的苦心经营,宁远、锦州一带成为铜墙铁壁。天启七年,皇太极亲率大兵围锦州,被袁崇焕击退,损失惨重。雄心勃勃的皇太极,一心要攻明,又过不了袁崇焕这一关,大伤脑筋。最终帮皇太极解开这道难题的是鼎鼎大名的汉奸范文程。皇太极绕过袁崇焕,取道蒙古,以趋直隶之背。皇太极亲率大军,一路畅通,包围北京。袁崇焕率兵入援。皇太极不敢与之正面交锋,用范文程反间之计,四两拨千斤,大获全胜。现在看来,这是一个十分简单的计谋,不知当年怎么就瞒过了明朝皇帝和满朝文武?金兵在被俘的杨太监面前“悄悄耳语”,说今日撤兵,与袁崇焕有密约,里应外合,成就大事。杨太监“佯卧”,“窃闻”其言,回去报告给崇祯。崇祯深信不疑,下袁崇焕于锦衣卫狱。十二月下狱,次年八月杀袁崇焕。籍其家,无余资,是一个清官。袁崇焕不死,清兵很难入关。他是明朝的一根顶梁柱,这根柱子一倒,再无人可以替代。
第十案:“百日维新”案
百日维新,轰轰烈烈一百零三天,结果慈禧发动政变,光绪被囚于瀛台,维新党如鸟兽散,六君子被斩于菜市口。一段十分惨痛的历史。一个并无实权的皇帝,一群毫无政治斗争经验的书生,二者结合,就要旋转乾坤。康有为说:“守旧不可,必当变法;缓变不可,必当速变;小变不可,必当全变。”就是这个“速”字,导致其最终失败。在菜市口慷慨就义的康广仁,批评其兄:“伯兄规模太广,志气太锐,包揽太多,同志太孤,举行太大,……而上又无权,安能有成?”恰是一语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