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女登梯(唐代李全交设立的残酷刑罚)
历史背景
玉女登梯由唐代监察御史李全交设立。武则天执政期间,为巩固政权任用酷吏,李全交与来俊臣等以严刑峻法著称。该刑罚被纳入酷吏体系,用于审讯女犯或震慑政敌女眷。
执行过程
刑罚实施包含以下步骤:将活结绳索套于女犯脖颈,迫使其攀爬布满尖刺的木梯,行刑时通过拉扯绳索加剧身体痛苦,同时造成衣衫破损、尊严损毁的双重折磨。
- 剥去受刑者衣物,使其当众裸露
- 将活结绳索套于颈部,并攀爬高梯
- 逼迫受刑者攀爬,同时收紧绳索限制呼吸
- 下方布置尖锥木桩,坠落者多被刺穿致死
- 未坠落者因持续窒息或腰椎后拗内脏损伤而亡
《朝野佥载》记载:“立高木之上,枷柄向后拗之”。该刑罚由唐代酷吏李全交所设,是一种针对男女通用的残酷刑讯手段。指将犯人固定于高木,用木枷后拉造成腰椎断裂。
刑罚特点
玉女登梯具有双重摧残特性:
- 肉体折磨:绳索勒颈、尖锥刺体导致痛苦死亡
- 精神羞辱:当众裸露使受刑者尊严尽失,幸存者亦难以容身
与同期酷刑“仙人献果”并列,皆以优美名称掩盖残酷本质。该刑罚由唐代酷吏李全交所设,具体行刑方式为:给犯人戴上40公斤重的木枷,固定其双腿于木桩上,随后行刑者向后拽拉木枷,迫使犯人腰部后倾,直至造成严重身体损伤。
实施争议
部分史料误将玉女登梯归为唐代酷吏李全交所设,但《朝野佥载》明确其为李全交所设。实际执行中,该刑罚常关联武则天时期酷吏政治,用于制造恐怖氛围。但需注意,词条概述明确记载该刑罚由唐代监察御史李全交设立,并非武则天发明。
废止情况
随着李全交失势及酷吏集团倒台,玉女登梯于唐中后期逐渐废止。因过程极度残忍,该刑罚未被后世王朝沿用。
历史记载
该刑罚详细记载于唐代张鷟《朝野佥载》,由唐代监察御史李全交设立。宋代《太平广记》、明代《警世恒言》亦有提及。后世文献多强调其作为酷吏刑讯手段的代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