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丐(以乞讨为生者的统称)
历史沿革
春秋
春秋时期,楚国人伍子胥因父亲被诬“谋反”,全家人被楚平王杀害,独有自己外出打猎逃过大难。伍子胥走投无路,欲过昭关到吴国去,此时昭关张贴伍子胥像,悬赏缉拿。伍子胥又急又愁,一夜之间须发全白了,面目全非,结果混过了关口,来到吴国都城苏州,这时已身无分文,只好吹奏随身携带的长箫,借以乞讨过活。
乞讨中,恰遇吴国公子姬光,见伍子胥相貌不凡,口才出众,就领进宫中委以重任。姬光继位后,是为吴王阖闾,伍子胥带领吴兵打败楚国,鞭尸楚平王报了大仇。
后来,苏州一带的花子,因伍子胥在这里要过饭,就尊称伍子胥为乞丐头。
宋代
“乞丐”一词用来广泛称呼讨饭之人是从宋代开始的,如《太平广记》中引《王氏见闻》的一句话,就将乞丐与马医、酒保、佣作及人贩子之流相提并论。又如《朱子语类》中也记载了当时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上以纸钞代替铸币流通之后,有的人早晨还是富商,傍晚就成了一无所有的讨饭乞丐。
清代
清代的友石子有《京都新竹枝词》写社会的贫富不均,有钱人把钱财万贯化成灰烬,而路旁的乞丐空腹在啼饥号寒,这种景象在旧北京的街头巷尾随处可见。钱财万贯奉菩提,火化成灰尚信迷;盍乞一文略施舍,路旁饥妇抱儿啼。乞丐,亦称“乞儿”、“乞棍”、“乞婆”、“花子”、“叫花子”,是以乞讨求食为生的一个特殊群体,这一行可以说自古有之。
到了清代时,对乞丐的管理实现了制度化,同时也承认了乞丐的职业化。将乞丐编入地方保甲组织,选立丐头为管束之人,查造丐户牌册。
各县有管理乞丐的丐头,丐头也是乞丐,但他是官方指定的保甲长。人选由栖止地段的民户保长推荐,也可由管辖地段的衙役指定.乞丐的保甲册牌名为“丐头循环册”,列有丐头姓名及管理乞丐人数、年龄、籍贯、体貌特征和栖身之所。册上还注明各坊乞丐只许在哪些范围内行乞,不许硬索强讨,并不得走出指定行乞范围,到别处滋事。另外册上还规定对乞丐的“考核办法”,有无为匪为盗者,丐头必须责令稽查,随时向政府管理人员禀报,如果某丐有不法行为,立即提丐头责问。对于外来新丐,各坊不得容留,丐头必须报官,官方发口粮送回原籍。丐头循环册还须每月月终送县倒换。对于少壮乞丐,问明籍贯,报官送回原籍,强迫他们劳动就业。另外,专门设立栖流所,安置老幼残病的乞丐,严格禁止散处,以免出现大量倒毙街头的惨景。
为了消除无业游民,晚清政府一方面采取传统赈抚政策,发放“恩赏米石”,收养老弱病残,设立粥厂,收留灾荒与战争性无业游民;另一方面,政府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在“振兴实业”的口号下推广“工艺局”,“收养贫民,教以工艺”,为乞丐流民创造自食其力的条件。
民国
进入民国,政府推行保甲制度,旨在清除包括乞丐在内的社会不良分子。例如,在江苏省的保甲推行中,民政厅长余井塘曾指出:"保甲制度乃使好人组织起来,清除坏人,好坏分开,使土匪流氓乞丐,无法存在于社会。" [6]丐帮中还出现过自发的“乞丐互助会”组织,群丐选出会长,多次到商会请愿,要求商会通知各商家把施舍零钱数目增加一倍。商会表示无法推行,但会遵守承诺按时发放足额的施舍,并提出可以介绍“乞丐团”的成员去粥厂喝粥。
释义
以乞讨为生之人。
从事行业
乞丐,即贫困乞物于人者。丐亦乞也。无量寿经下曰:“乞丐孤独。”
过去乞讨称作“化”,乞丐的方式基本以说唱为主。卖唱行乞历史悠久,可追溯至古代,宋代时已成为独立行当,清末民初形式更加多样。所以在艺术流派上是叫“化”旧时,乞丐大街小巷到处都是,当时把乞丐叫做“花子”,北京土话也叫“打闲的”。这路人相当复杂,有成群结队的,也有独挑的。
这些乞丐整天流窜街头,遇到店铺开业或者有人家办喜事,手拿“哈拉把”(牛肩胛骨做成的响器)的“花子”便蜂拥而至。有喜念歌的,有唱太平歌词的,有数来宝的,办事人不堪其扰,于是就找“看街人”代为设法阻拦,本家拿出剩菜剩饭和钱,打发这帮花子。
旧时,卖大脸的,也叫,叫花子,耍骨头的,在中原地区实指乞丐帮。他们在庙会或在节日里成群结队乞讨。有的打竹板数来宝,有的用牲畜的扇子骨,边敲边唱,让人施舍,往往不给钱(食物)就不走。有唱词“你不给,我不怕,唱到来年五月夏;你不给,我不走,唱到来年九月九!”他们有组织,有首领、有规矩、多以先到为大(二十几岁给十几岁的叫大哥),居窑洞破庙,一般不偷不抢,取寺庙祭祀剩余食物,有的给人看尸守灵。多喜饮酒划拳。其《花子歌》云:“八月里暖,九月里温,十月里有个小阳春,到了十一月里冷几天,一到腊月就打春”。有时,有小孩子跟在后面嘲笑道:“芦苇抽穗,花子落泪”。深刻展现了乞丐们饥寒交迫真实写照。
此外,乞丐还有行医卖药、占卜相面等行乞方式,这些方式在古代文献中便有记载。
社会评价
路人对乞讨者的心态各异,大致归纳出有以下事实情况:
- 许多人认为如果没有他们的帮助乞丐就会饿死(也就是说以为乞丐是出于生存需要进行乞讨,而事实上他们是出于生活需要);
- 出于同情心,多数人看到老人或者儿童总会不忍心不给;
- 多数人认同给予乞丐食物的帮助方式,但一般不会特意为乞丐买食物,只会视情况给予身边的食物;
- 部分人不愿给予乞丐任何形式的帮助,害怕受骗,认为没有必要对职业乞丐有怜悯之心,或认为这应该是政府的责任。
人员组成
乞丐的群体结构十分复杂,其中确实有因为肢体残障,失去了劳动能力;或是家庭破败、贫病交加、完全失去生活依靠的人;或是孤苦弃儿,鳏寡无依,只得靠人施舍赖以为生者。此外,还有许多游手好闲的无赖流痞,他们好吃懒做,充杂其间,成为惰民一族;更有些流氓痞棍、逃犯流贼混杂在内。还有奇怪的现象,一些农村中的农民,在冬闲无事之时,全村成帮结伙地外出乞讨,赖以增加收入,竟也成了传统惯例。若逢旱涝年景,乞者更众。
组成分类
乞讨者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原生型乞讨者和职业型乞讨者。
原生型
主要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天灾、流行疾病、战争等)所导致的基本生存条件的丧失而走上乞讨之路,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这一类型的乞讨者主要是为了满足自身基本的生存需要,即吃饱穿暖,不至于被饿死冻死。一旦基本的生存需要能够得到满足,他们一般就会放弃乞讨走向新的生存方式。
职业型
主要指在不依靠乞讨就能满足其生存需要的条件下而选择乞讨作为其追求利益、满足生活需要的一种生活方式。这一类型的乞讨者如果放弃乞讨照样可以生存下来,但他们不再把乞讨仅仅作为生存方式,而是作为生活方式。即他们将乞讨当作维持长期稳定基本生活的一种方式,追求物质利益和生活目标的一种手段。
职业型乞讨者又可以分为两类:
个体职业乞讨者
个体职业乞丐者主要指以乞讨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单独的自由乞讨者,他们一般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能够照顾自身的饮食起居,因而他们选择乞讨更多的是选择一种生活方式。当前,这一类型的职业乞丐主要来源于贫困农村地区,在人数上呈不断增加的趋势。那么,个体职业乞讨者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呢?一般来说,个体职业乞讨者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在生活上能够自理,他们从整体上来说即使不乞讨也能谋求到适当的职业维持生计。他们之所以选择乞讨为生,基于调查分析,笔者认为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这部分人从总体上来说在身体素质、受教育程度及职业技能的水平上都相对较低,在劳动力竞争市场上获取的工资水平较低,处于被淘汰的边缘;
(2)这部分人主要源自农村贫困地区,由于这些地区依然处于小农经济,缺乏机械化耕作技术,因此农业体力劳动繁重,收入水平低下,生活贫困;
(3)部分人员具有好逸恶劳的倾向。
基于上述原因,一部分劳动技能低下、身体素质较低的农民伴随着打工潮走向城市,然而,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很难获得较好的收入,一部分人便选择以乞讨为生。当他们在乞讨中发现乞讨所获得的利益远比种田更合算时,选择乞讨为生就是必然的理性选择了。在利益主导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当更多的此类人群发现这一有利可图的状况后,就会逐渐放弃原有价值伦理的束缚,加入职业乞丐群落。因此,职业乞丐的增加是转型社会中价值迷失、市场理性计算的必然结果。
组织化职业乞丐
从乞丐加入组织的形式来看,组织化职业乞丐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①一些农村贫困地区的残疾人、儿童和孤寡老人等由于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而自愿被乞丐经营者组织起来,并与其家人签订相应的协议,乞丐经营者成为其乞讨生活的代理人。这些生活不能自理的乞丐一般情况下不会脱离组织,成为组织化职业乞丐的主体。
②一些虽然生活上能够自理的乞丐,由于缺乏城市乞讨的经验和技巧,为了适应城市乞讨生活并习得乞讨经验而自愿加入乞丐经营者的组织。但这些乞丐一旦获得了生存适应能力和乞讨技巧后就会脱离组织,走上自由乞讨之路(即1.2.1 个体型乞讨者)。
③一些乞丐经营者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采用强制性的手段把一些乞丐拉入组织内,这些组织因而具有了黑社会的犯罪性质。在当前的调查资料中,这种黑社会性质的帮派组织只是极少数。
主要危害
乞丐现象给社会带来诸多混乱和问题,是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历朝对乞丐都有收容救助的制度,宋朝时就曾禁止在严冬乞讨,以避免乞丐冻毙街头,而在彼时由官府提供乞丐的吃住。明代对这一问题尤为重视,政府把他们整编起来,由地方团头管理,并严格地限定了乞丐的聚处及活动范围。
任何人都有尊严,乞丐作为一个人,都有着自己的尊严,这是任何人,包括他自己也不能抹杀的,就像对待犯罪的人,对于乞丐更多的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措施来减少社会的犯罪率,争取把犯罪的人重新引回正途。
史料记载
中国古代乞丐的历史,几乎与文明社会同时开始。虽然乞丐是社会最底层的贫民,不为历代的统治阶级所重视,很少被载入正史之中,但是在文人墨客的私家笔记或野史中,却留下了许多关于乞丐的记载。从这些分散的但又宝贵的记载当中,人们可以看到一幅幅纷纭复杂、色彩斑斓的乞丐画面,上至帝王、文人才子,下迄平民百姓、骗子盗贼,都可在这些行乞的画面中找到,不由得发人深思。
乞丐在中国上古文字中,最早是以单音词出现的。“乞”在金文字中的意思是乞求、求讨,同时又可用为反义,指给予。“丐”又作“句”(gài丐),在甲骨卜辞中多作祭祀用词,指向神灵乞求,如“崇雨,句于河”,即雨大成灾,乞灵于河神。丐也可作给予之义。”乞丐二字合成为一词使用,是从汉代开始,而且其本义仍然保留了乞求和给予这两种意思。因此在宋代以前,乞丐二字尚未用来称呼讨取饭食的人。
那么,在宋代以前,对讨饭之人是如何称呼呢?据《孟子》、《吕氏春秋》、《列子》、《后汉书》、《桂苑丛谈》等书记载,有“乞人”、“丐”、“丐人”、“乞索儿”等等称呼。这些称谓在宋代以后仍然继续使用,大多一直延续到清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