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满族旗人对女孩子的普遍称呼)

格格

格格(满文罗马转写:gege),为满语中的译音,在汉语中的意思是“小姐”、“姐姐”、“姑娘”。是满族人对女性的一种称谓,尤指身份地位较高的女性

后金时期,大汗、贝勒之女皆称格格,无固定规制。1636年,清太宗即位后开始效仿明制,皇帝的女儿开始称为“公主”,格格转为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顺治十七年(1660年),开始将格格分为五等,分别为郡主(和硕格格)、县主(多罗格格)、郡君(多罗格格)、县君(固山格格)、乡君(格格)。康熙时期,后宫定制,皇室所生子女,依照其母亲的品阶不同,封为固伦公主、和硕公主,用“格格”称谓后宫嫔妃的情况由此逐渐消失。但在皇室外,格格仍被沿用于王府中的妾室、未出嫁的贵族之女等。“格格”之称一直沿用到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使用。

称号沿革

正式称号

后金时期,国君(即“大汗”)和贝勒的女儿(有时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妇女)称为“格格”,无定制。(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东果格格”,次女称“嫩哲格格”)

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1636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

顺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即:

  • 亲王之女:封为“和硕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郡主,侧福晋所生女为郡君;
  • 世子、郡王之女:封为“多罗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县主,侧福晋所生女为县君;
  • 贝勒之女:亦为“多罗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郡君,侧福晋所生女为乡君;
  • 贝子之女:封为“固山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县君,侧福晋所生女不受封,称宗女。
  • 镇国公、辅国公之女:嫡福晋所生女称“格格”为乡君,侧福晋所生女不受封,称宗女。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

“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

非正式称号

清朝,“格格”有时候也被用于尊称其他地位高贵的女性。例如康熙年间,内务府的报告中有称苏麻喇姑孝庄文皇后的侍女,曾抚养康熙帝)为“苏麻喇额涅(母亲)格格”。(sumala eniyegege)

无正式封号的贵族之女可称格格。(《清稗类钞》称:“亲王之女称郡主,郡王及贝子、贝勒、辅国公之女称县主。然除公主外,虽有郡主、县主资格,如未奉有正式封号者,皆统称格格。大抵称格格者,以次女以下之处子为多。若其长女,未得正式之封号者亦罕。”)

清朝亲王的低阶妾有时也被叫做格格,位在侧福晋、庶福晋之下。(《清史稿》载:雍正帝的孝圣宪皇后“年十三,事世宗潜邸,号格格。”)

著名人物

  • 爱新觉罗·毓朗(1864年8月27日-1922年12月14日),即多罗敏达贝勒,爱新觉罗·溥煦第二子。
  • 爱新觉罗·恒慧,定郡王溥煦的大孙女。
  • 爱新觉罗·恒香,毓朗贝勒的二格格。

文献记载

  • 清·赵翼 《瓯北诗话·吴梅村诗》:“‘远愧木兰身手健,替耶征战在他乡。’ 靳注谓‘为定南王孔有德女四贞作。’…… 四贞脱归京师,朝廷念其父功,命照和硕格格食俸,通籍宫禁。”
  • 清 ·龚自珍 《蒙古册降表序》:“今以国朝公主之适外藩者,谨依玉牒诠次其諡号,而以外藩福晋、郡主之荷册封者,貂冠毳袜之伦,缀於后为一表,曰哈屯者视福晋,曰格格者视郡主也。”(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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