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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参与马关条约谈判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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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14:49

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法学博士。曾作为李鸿章法律顾问,参与中法谈判、马关谈判等重要谈判,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为驻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签订近代中国第一个平等条约《中墨通商条约》。1922年,听闻粤军总司令陈炯明叛变,惊忧而亡。此人就是国民党元老伍廷芳

伍廷芳,1842年出生,本名叙,字文爵,又名伍才,号秩庸,后改名廷芳。汉族,广东新会西墩人,清末民初杰出的外交家、法学家。

伍廷芳的父亲是一名富有的商人,往来于香港与南洋做生意。伍廷芳出生于新加坡,后随父亲回到香港生活。幼年时期的伍廷芳曾经被歹人绑架,靠自己的机智逃脱。后进入西式学校读书,求学期间创办了香港第一家中文报纸《中外新报》即《香港华字报》。

1874年,伍廷芳自费留学英国,入伦敦大学学院攻读法学,取得大律师资格。成为第一位在香港开业的华人大律师。因为其渊博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人缘,受到李鸿章及港督轩尼诗等人的赏识。1978年12月16日,被委派为掌法绅士(后译太平绅士),开华人任太平绅士之先河。

1882年,进入李鸿章幕府,成为其法律顾问,主持办理了因北洋水师军舰停泊日本发生的“崎案”。甲午战争后,又陪同李鸿章赴日本参与《马关条约》的谈判。但是伍廷芳未曾料到,自己花费大量心血和日本人艰苦谈判,却被国人视为卖国贼,遭受谩骂和白眼。由此让其知道政治道路的险恶。当然,也正是从这些事件当中,让伍廷芳看到了清政府的腐败无能,渐渐走上了革命的道路。

1896年,被清政府命为出使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

1899年,奉命同墨西哥签订《中墨通商条约》。此条约也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平等条约。

辛亥革命后,伍廷芳在上海宣布赞成共和,致函清廷,劝告清帝退位。国民成立后,被推荐为外交代表,负责与各国交涉。北洋军首领袁世凯与南方国民党谈判时,作为南方全权代表,与袁世凯派出的北方代表唐绍仪举行南北议和谈判,达成袁世凯迫清室退位,赞成共和,即选袁为大总统的妥协。

1916年,窃国大盗袁世凯病死。伍廷芳留任段祺瑞内阁外交总长,次年代理总理一职。但是因为与北洋军阀在政治目标上分歧太大,最后辞职离开北京,往广州追随孙中山组建革命政府。

1921年,任广东革命政府外交总长兼财政总长。期间怒斥了陈炯明的所谓“各省联合自治”的政治主张,支持孙中山的北伐决定。并在北伐期间,代行总统职权。

1922年6月16日,粤军总司令陈炯明叛变革命,炮轰总统府,孙中山被迫避居永丰舰。正在广州家中的伍廷芳闻陈炯明叛变,不顾身体老迈(时年已经80岁),登永丰舰与孙中山商议平叛之策。却不曾想陈炯明却来电要伍廷芳劝孙中山投降,并且用语非常不敬。伍廷芳气愤交加,得了肺炎,于6月23日去世。

在永丰舰上的孙中山闻讯悲痛万分,发表演说:“今日伍总长之殁,无异代我先死,亦即代诸君而死,为伍总长个人计,诚死得其所;惟元老凋谢,此后共谋国事,同德一心,恐无如伍总长其人矣。惟全军惟有奋勇杀贼,继成(承)其志,使其瞑目于九泉之下,以尽后死者之责而已。”“弥留时,犹谆谆授公子朝枢以护法本末,昭示国人,无一语及家事。”

伍廷芳的死对孙中山打击很大,故而后来穷途末路的陈炯明在香港衣食无着,想要回惠州。孙中山指示,必须写悔过书在报纸上公开认错,否则免谈。陈炯明放不下脸面,穷困潦倒的死在香港,连棺材都是用自己母亲的。一带枭雄落此下场,也是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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