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人(科举考试中试者)
科举名词
中国古代地方科举考试中试者之称。原意为举到之人,为应举者的通称。唐代以各地乡贡中试者,需入京应试,故有此称。宋为乡试(贡举考试)各科中试者的统称。俗称举子。宋举人被解送礼部前,须经考试,略如后之乡试。举人在礼部应试落第者,仍须再应乡举,方可参加下科考试。举人登科即可授官,但无“出身”,可免丁役。金、元亦如此。明清沿袭,为乡试中试者的专称,俗称孝廉。且作为一种出身资格,即初步具备入仕资格。清末又有法科举人、理科举人等。光绪三十一年(1905〈乙巳年〉)起,考试回国留学生,最优者给予进士出身,优等及中等者给予举人出身,并各加某学科字样。
举人是参加全省范围的科举考试(乡试)及格后所取得的资格,亦称作孝廉。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因其在秋季故又叫秋闱。乡试由进士出身的各部官员或翰林主考,由各省行政长官担任监考官。参加乡试的考生必须是秀才,地点在各省的贡院。乡试分三场,内容是八股文、试帖诗、表、判、论、策等等。试卷要由专人誊写后才交给考官,以防作弊。确定了及格的名单后张榜于巡抚衙门前,此时正值桂花飘香,所以此榜也叫做桂榜。中了举人也意味着一只脚已经踏入仕途,日后即使会试不中也有作学官、当知县的机会。
汉代取士用人无考试之法,皆令郡国守相荐举,被荐举者称为举人。唐、宋时称可以应进士考试的人为举人。至明、清时,则称乡试中试的人为举人,亦称为大会状、大春元。中了举人叫“发解”、“发达”,简称“发”。习惯上举人俗称为“老爷”。
举人:如果顺利过了第一关,乡试合格者就被称为举人。“举人”得名于汉代的察举,但在汉晋南北朝,只是被举之人的意思,并非甚么专称。唐宋科举,重进士科,所谓举人,不过指由此可应进士试,所以又称举进士,仍不是专门称谓词。这等可应进士试的举进士另有专名,唐代以中央设立的学校(国子监、弘文馆等)、地方学校选送至京的应考者称为生徒,以各州考选的士子为乡贡,意思是随各州进贡物品一起解送。宋代解送这样的士子赴会试,一般须经本州“取解试”(类似明清的乡试)取中。如果会试不能登第,在唐宋时代,须再应府或州的考试,重新获得乡贡资格方能再就会试。
宋代刘章“四魁乡举”、元代许瑗两应乡举皆第一,就是由于第一次会试被黜落,所以要四次、两次应乡举。而明清的举人则较为优待,一旦中举就永远具有继续赴会试的资格。明清的举人还有一个不同于前代的地方:可以因此进入仕途。吴敬梓小说《儒林外史》里的范进,进学后仍然贪穷,被瞧不起;一旦中举,亲戚邻里都去奉承他,连张乡绅也去攀世交、送银送屋,就因为举人不仅取得赴会试的资格,而且也算是有了做官的“正途出身”。
选才制度
国家治理,说到底,是一个如何选拔使用人才的问题,一个政府执政能力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官员素质的高低,而官员素质的高低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官员选拔的方法。
考诸中国两千多年来的用人历史,除却君王的“禅让制”和“继承制”外,一般官员的任用不外乎察举、科举与选举三种模式,下面就这三种模式的成败得失经验教训逐一进行一点探索,为中国今天的现代化进程提供参考。
察举制
察举制是中国汉代至隋代的一种选官制度。其操作要点是:王朝根据不同需要设立各种科目,指定有关官员担任举主,依规定贡上相应人才,经朝廷检验后给予录用或升迁。定期的察举科目称为常科或岁举,如孝廉、秀才科;由皇帝不定期地下诏要求贡举的为特科或诏举,如贤良、文学、明经、有道等科。察举的对象,既有平民,也有现任的吏员。
这种制度。肇始于公元前196年,当时汉高祖刘邦下求贤诏,令从郡国推举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汉代察举制度的先河。而把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则是从文帝开始的。汉文帝十五年(前165年),诏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参加对策,并根据等第授予官职。特科察举的制度因此正式成立。
由于人人都难免有私心,这种选拔人才的制度,也有着十分明显的弊端—那就是主观性太强,一切唯选拔者马首是瞻—说你行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例如,东汉顺帝六年,河南尹田歆掌握了察举六名孝廉的名额,当权的贵族勋戚争相请托,结果真正名士入选的只有一人,其他五人都是走后门人选的。更要命的是:因为察举标准是被察举和征辟的人,必须有“高才重名”,为乡党舆论所推崇。因之,为了争取被察举和征辟,当时的士大夫颇注意修饰自己的品行,以激扬声名,抬高身价。有的人更是矫情造作,沽名钓誉,以便博取高官厚禄。在察举和征辟时,贿赂请托,特权横行,成了司空见惯的现象。“选举乖实”的状况,甚至连最高统治者也不得不承认。汉明帝刚即位就说:“今选举不实,邪佞未去;权门请托,残吏放手。”
到南北朝后期,随着门阀地主势力的发展,察举制也变得完全不重才学德行,只重家族门第,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是也。从而失去了它整合社会资源,有效维系社会运转的功能,因而被历史淘汰。取而代之的是科举制。
科举制
中国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它起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根据史书记载,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正式废除,整整绵延存在了1300周年。
中国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一大进步,它所一直坚持的是“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仕”的原则,它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特别是对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替代和否定,给广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的阶梯而入仕以登上历史的政治舞台,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机会和条件。因此说,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最具开创性和平等性的官吏人才选拔制度。
在漫长的1300年的科举考试中,曾产生出700多名状元、近11万名进士、数百万名举人(至于秀才就更不计其数了)。隋唐以后,几乎每一位知识分子都与科举考试有着不解之缘和密切关系,从未参加过科举考试的是极少数。中国历史上,善于治安邦的名臣、名相,有杰出贡献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外交家、军事家等大都出自状元、进士和举人。
选举制
察举不行,科举不行,那么只能礼失求诸野地把目光转向西方,找来了洋货—选举制。
要讲清什么是选举制,先得弄清什么是民主—如果说“选举”是“用”的话,那“民主”就是“体”:要弄清“用”,不能不先弄清“体”,体用不二。
不过选举制的实行不是无条件的,它起码需要具备这些条件:政治自由,新闻、言论和出版自由,有健全的法律制度,经济、文化发展的一定水平。
人类选官用人制度从察举、科举到选举,这是一个谁也无法阻止的历史进步趋势—其进步就进步在:在这个不可逆转的进程之中,个人作用,逐渐减少;民众呼声,逐渐加大,体现出一种人民当家的历史发展规律。对一个国家来说,不是最先进的制度就是最好的制度,而恰恰是适合的制度是最好的制度。采用那种制度,必须根据自己国家的现实条件,既不沿后,也不超前。最后,任何一种制度,都有其优点也有其缺点,关键是看它出现在怎样一个社会。作为继承者,我们既不能将其一笔扫到彻底批判,也不应该一味追捧,全盘继承。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也必将存在。
历史来源
中国的科举制度从公元606年隋炀帝大业二年至公元1905年,清末慈禧废除科举制度共存在1300年,是古代国家通过逐级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是仕途必经之路。
科举时代,应考者一般被称为“赶考者”,他们必须要跨过四大步,极少数才能到达顶峰—考取"状元"。首先要经过县州级考试,这级考试叫"童试",考中者称为秀才;再经省级考试,这级考试也叫"乡试",考中者称举人;再经过国家级考试,这级考试叫"会试",考中者称贡士;贡士再经皇上亲自监考,这级考试叫"殿试",考中者为进士,前三名为鼎贾三元,考中第一名者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第一甲称"进士及第"。清代二甲进士称"进士出身",三甲进士称"同进士出身"。
秀才是一种身份,举人有当官的资格,但不一定能当官,但可通过"大挑"进入官场,进士是全国统一分配的官员,状元、探花、榜眼就留在皇上身边当官了。
明清举人待遇
在明代,“举人”是乡试及第者的专称,也是一种终身功名。一旦中举,便享有相应的身份待遇。举人首先获得了永久参加会试的资格。据《科举诏》规定,乡试录取的举人需由地方行省呈报并护送至中书省,经审核后转交礼部,由礼部统一印制试卷,安排参加更高一级的会试。《科举成式》中不仅重申了举人参加会试的相关规定,还明确官府应为新科举人提供廪给、脚力等赴考补贴。此外,举人还具备进入国子监学习的资格,修业期满并经过一定历练后,可赴吏部候选官职。在人才紧缺或选官制度灵活的特殊时期,举人亦有机会直接授任行政职务。例如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因朝廷急需用人,应天府首科乡试所取的七十二名举人,未经会试便全部被授予官职。
清代举人的待遇主要包括赏赉(lài)与入仕途径两方面。在赏赉方面,清初沿袭明制,为新科举人提供旗匾银与冠服之赏。旗匾银初定为每人二十两,用于竖旗、制匾及建牌坊。顺天举人由户部发放,各省举人则由布政司支领。至乾隆时期进一步规范发放流程,要求当面给发、不得扣留,并与覆试结果挂钩,未覆试者不予支给。但中式后未覆试即病故者仍准支领,驻防及翻译举人亦按文举人例办理,若举人因笔迹不符被革则需追缴银两。冠服之赏或发实物或折银,各省标准不一。嘉庆五年(公元1800年)经户、工二部核准,对各省赏给举人衣帽、顶戴等物品及用银数额作出规定,统一由相关款项动支。但这一赏赉自乾隆朝开始,如遇斋戒会中止,直到清末已名存实亡。在入仕途径方面,举人除参加会试外,还可通过拣选、截取、大挑等方式入仕,旨在体恤寒士。清初因急需用人,举人授职较优,会试落第者经考选可授推官、知县等职,后随科举入仕者增多,职衔逐渐降低;拣选根据远近省举人科数区别对待,远省如福建、广东不拘科分,近省如直隶从三科放宽至五科不中为限,康熙后期停考试而改为依科分、名次与省序注册挨选;截取始于雍正元年,按资格遴选并由督抚验看,年力精壮者以知县用,衰迈者以教职注册,乾隆后进一步明确远、近省举人教习科数、丁忧补选及年老举人授予京衔等细则,补科中式者按补行科分截取。尽管举人授职存在选期较迟、晋升壅滞等问题,但清代由举人入仕的数量不小,且不乏官至高阶、影响重大之人,如姚启圣、阿桂、左宗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