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柱帝国(塞尔柱突厥人建立的帝国)

塞尔柱帝国

塞尔柱帝国(土耳其语:BüyükSelçukluİmparatorluğu;波斯语:دولتسلجوقیان;‎1037年—1194年),是11世纪塞尔柱突厥人在中亚、西亚建立的伊斯兰帝国,亦称塞尔柱王朝

塞尔柱人属突厥乌古斯部落联盟(乌古斯叶护国)4大部族的一支,初居中亚北部的大草原地区,以其酋长塞尔柱克的名字命名。1040年,塞尔柱之孙图格鲁克伯克在丹丹坎战役胜利后占领呼罗珊;进而征服波斯全境,并于1055年进入巴格达。哈里发卡伊姆感谢图格鲁克伯克为他解除了什叶派布韦希王朝的控制,封他为苏丹,号为“东方和西方之王”。1071年,图格里勒伯克之侄和继承者阿尔普-阿尔斯兰(1063年-1072在位)在曼齐克特大败拜占廷军,俘获拜占廷皇帝罗曼努斯四世,于是拜占廷所属小亚细亚大部分地区尽归其手。马利克沙在位时(1072年-1092年)是塞尔柱帝国极盛时期。

1092年马利克沙死后,诸子纷争,帝国四分五裂。在叙利亚、克尔曼、小亚细亚等地先后出现了一些小王朝。第三子桑贾尔(约1096年-1157年在位)受封于呼罗珊。1104年成为大塞尔柱帝国仅存的继承人和其他各塞尔柱小王朝的宗主,声誉日隆。他曾打败中亚的喀喇汗王朝和印度边境的伽色尼王朝,但在1141年的卡特万战役中被西辽军队打败。在位末年,吐火罗斯坦与巴尔赫的乌古斯人反抗苛税起义,他前去征讨,战败被俘。1156年逃到木鹿,次年死去。国土后并于花拉子模王朝。

帝国极盛时领有伊朗、伊拉克、高加索、小亚细亚大部及叙利亚(包括巴勒斯坦)等地。

历史

帝国建立

塞尔柱人原为中亚大草原的乌古斯叶护国(乌古斯Oghuz或古兹Ghuzz)的一支,塞尔柱克原为乌古斯部落联盟的一个酋长,公元970年左右,塞尔柱家族因为土地问题与叶护发生了发生了尖锐的矛盾。不久,塞尔柱家族同叶护分道扬镳,率部离开养吉干,来到锡尔河中游和卡拉套山区。这里靠近波斯萨曼王朝的北部边境,住有许多已经伊斯兰化的乌古斯人和其他突厥人。他们不仅游牧于萨曼王朝边境之外,而且还从萨曼王朝境内得到了大片牧场的使用权,条件是为萨曼王朝服役,保护萨曼王朝的边境不受异教徒的侵犯。

塞尔柱克到来后,改信伊斯兰教逊尼派,凭借个人才能受到该地区广大穆斯林的拥戴,很快就成了这一带穆斯林反对异教同族人的军事领袖,这些乌古斯人遂被称为”塞尔柱人“。此后不久,锡尔河下游发生了反对叶护的抗税斗争,塞尔柱人利用这一有利形势,率众回师毡的,与毡的的抗税者一起赶走了叶护的征税官,夺取了下游重镇毡的(Jand,d“and)及周围地区。

从此,塞尔柱名声大振。塞尔柱人这一名称亦因此而在中亚地区广泛流传开来。后来,阿里汗的儿子沙赫马立克继任叶护,动员各部反将塞尔柱家族及其追随者赶走,重新夺回了毡的,维护了叶护政权和乌古斯人的传统制度。塞尔柱人只得再次南迁至锡尔河中游与咸海附近。

此时,萨曼王朝被突厥伽色尼王朝取代,伽色尼统治者马哈茂德苏丹任命塞尔柱家族世袭贝伊头衔,领有大块牧场的使用权,为王朝守卫北方边疆。成为伽色尼羁縻封臣的塞尔柱人在王朝北方繁衍生息,人口数量逐渐增多,并大批迁至城市之中居住,逐渐具备了不可低估的政治与经济实力。

1030年,马哈茂德苏丹驾崩,马苏德继任苏丹,此时王朝新征服的地区(主要是波斯中西部的一些省份)分裂势力抬头,塞尔柱贝伊图格鲁克(图格里勒·贝格,?—1063年)趁机在花剌子模地区竖起大旗反抗苏丹统治,南下夺取伽色尼王朝呼罗珊省的木鹿和内沙布尔。

1037年,图格鲁克率先率领大军击溃了乌古斯叶护沙赫马立克,几乎领有全部的乌古斯部落,1040年,在木鹿附近丹丹坎战役中,塞尔柱军大败伽色尼军,连克几处城邑,占领呼罗珊全境。图格鲁克定都内沙布尔,建立行政机构,自封为“呼罗珊伯克”,1043年,图格鲁克领兵继续西进,并吞米迪亚,进据赖伊、哈马丹。1045年,塞尔柱人开始骚扰拜占廷的亚美尼亚边区,1048年,图格鲁克的兄弟易卜拉欣在卡佩特罗战役中击败拜占廷-格鲁吉亚联军,但双方很快议和。1051年,图格鲁克攻占伊斯法罕,并迁都于此。

对外征服

1054年,塞尔柱王朝又征服阿塞拜疆,该地封建主向塞尔柱纳土。1055年,应阿拔斯王朝哈里发卡伊姆(1031年—1075年在位)之召,图格鲁克领兵进入巴格达,消灭了由波斯人建立的什叶派王朝——布韦希王朝,废黜布韦希王朝埃米尔,被哈里发视为救星和保护人。哈里发被迫赐予图格鲁克“苏丹”称号,封他为“东方与西方之王”,成为哈里发的摄政王。从此,阿拔斯王朝所有权力悉归苏丹控制,哈里发仅是象征性的宗教领袖。在苏丹阿尔普·阿尔斯兰(1063年—1072年在位)及其子马立克沙(1072年—1092年在位)执政时,帝国达到极盛时期,武功文治卓著。1064年占领拜占廷亚美尼亚省首府阿尼。1070年阿尔斯兰率兵攻占阿勒颇,其势力扩张到耶路撒冷和大马士革,并从什叶派法蒂玛王朝手中收复了圣地麦加和麦地那。

1071年在凡湖以北的曼齐卡特打败拜占廷军队,俘掳拜占廷帝国的皇帝罗麦纽斯·戴俄格尼斯,占领小亚细亚东部。塞尔柱苏丹将大量还处于游牧阶段的塞尔柱乌古斯人打发至小亚细亚,建立起罗姆苏丹国,突厥—波斯文化与伊斯兰教在小亚细亚得以传播。1091年马立克沙把首都迁到巴格达,在聚礼日(主麻日)祈祷中,将苏丹的名字与哈里发并列。11世纪末,塞尔柱人的版图,东起中亚内陆地区并与中国西北部的新疆地区接壤,西至叙利亚及小亚细亚,南达阿拉伯海,北至基辅罗斯边境,形成强大的军事封建帝国。

分裂灭亡

1092年马立克沙和尼扎姆·穆勒克相继逝世后,帝国开始出现了裂痕,王室诸子争位,皇族内讧,各地军事封建主割据称雄,伊斯玛仪派的阿萨辛支派在波斯和叙利亚占据许多堡寨,出击王朝军队,进行暗杀活动,从而使塞尔柱帝国开始解体,罗姆素丹国在小亚细亚独立。

后帝国分裂成以巴格达、大马士革、科尼亚、摩苏尔、迪亚巴克尔等城市为中心的许多小塞尔柱素丹王朝。各王朝间相互混战,削弱了抵御外敌的能力。1097年十字军攻占尼西亚,后又入侵叙利亚和巴勒斯坦。1141年,在卡特万草原被东喀喇汗王朝与西辽(即哈喇契丹)打败,丧失了对西喀喇汗王朝的控制权。1157年,素丹桑贾尔死后,大塞尔柱王朝灭亡。同年,巴格达的哈里发阿里-穆克塔菲也在巴格达之围中,击败了控制哈马丹等地的塞尔柱苏丹穆罕默德二世,从此阿拔斯王朝开始摆脱塞尔柱人的控制,取得一定独立性。

1194年巴格达的米迪亚塞尔柱王朝被花刺子模王朝军队所败,乌古斯人控制阿拔斯王朝的历史从此告终。

14世纪初,各地的小王朝相继灭亡。

叙利亚的塞尔柱王朝为阿尔普·阿尔斯兰之子图图什所建。他曾阻止第一次十字军侵略。他死后不久,一些将领以塞尔柱幼主的保傅(号称“傅帅”)身份各自建立小王朝。塞尔柱家族在叙利亚的统治只维持了20余年(1094年—1119年)。

克尔曼的塞尔柱王朝是由图格里勒·贝格之侄卡武尔特在1041年建立的。12世纪中叶,波斯湾海盗横行,拜占廷和印度间的贸易经由波斯东南部的陆路,促成克尔曼的经济繁荣。至12世纪70年代,塞尔柱家族内讧,于1185年为呼罗珊的乌古斯系同族土克曼人所灭。

塞尔柱诸王朝存续时间最长的是小亚细亚的罗姆苏丹国。创立者是阿尔普-阿尔斯兰的堂弟苏莱曼沙,1084年定都于伊科尼阿姆(今科尼亚)。罗姆苏丹国西北与拜占廷为邻,两国结成同盟;东南则有十字军在叙利亚建立的基督教国家,以致与东方日益隔绝。但与意大利的商人共和国之间的贸易却很兴旺。苏丹和王公们竞相兴建清真寺、神学院等公共建筑。波斯语文学很发达,神秘派大诗人贾拉勒-丁-鲁米大半生在科尼亚度过。1243年蒙古军入侵小亚细亚,科塞达格一役,塞尔柱军溃退,罗姆苏丹国从此沦为蒙古人的藩属,于1308年灭亡。

政治

东西分治

塞尔柱帝国最初与喀喇汗王朝一样采取二元的统治方式。帝国的领土在两兄弟之间被分割,西部为帝国中心所在地,由兄托格里尔统治;东部为托格里尔之弟查基尔统治。不过,这种统治形式只存在于塞尔柱人由原始部落向封建制度的过渡阶段。

在查基尔去世(1059年)以后,这种二元性在塞尔柱帝国中似乎不存在了,起码是不明确了。查基尔先其兄去世,他的长子阿尔普·阿尔斯兰继承了他在东部的统治。阿尔普·阿尔斯兰可能承认了其伯父托格里尔的权威,使帝国东部统一于西部。在托格里尔统治时期,帝国的统治中心在西部。1036年塞尔柱人在呼罗珊建立统治时,王朝都城是呼罗珊首府尼沙普尔城。随着托格里尔的西征,王朝中心不断西移,1043年王朝都城迁到雷伊城,1050年又迁到伊斯法罕。

1063年,阿尔普·阿尔斯兰继任为帝国苏丹,此后,这一位置一直由查基尔家族继承。在阿尔普·阿尔斯兰继任苏丹时期,帝国的统治重心开始向东部中亚转移。塞尔柱帝国在短时期内所实施的东、西分治原则具有典型的突厥政权的特征。但是,塞尔柱人在呼罗珊逗留期间吸收了该地区早已形成的封建政治观念和国家管理制度,他们的统治最终采用了波斯行政制度,所以,塞尔柱人的统治又具有西方国家统治权与行政权分开的特征。

苏丹制度

随着帝国统治模式的波斯化,塞尔柱帝国的中央集权制度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最为突出的表现是,塞尔柱帝国的最高权力被苏丹控制,臣民需维护苏丹的绝对权威,不许他人跨越。帝国苏丹的职能主要有三点:一是握有最高司法权;二是率领军队开辟疆土和镇压国内反叛运动;三是具有任命帝国的宰相和最高宗教首领的权力。

苏丹拥有绝对的军事权。对外扩张和平息帝国境内的反叛是在苏丹的计划和部署下进行的。军队由苏丹派遣,军队首领沙黑纳由苏丹任命。苏丹拥有外交权,对外使节由苏丹派遣。不过,帝国的宰相也派使者同行。

中央政府

帝国的宰相是由苏丹直接任免。塞尔柱帝国的最高行政权是掌握在宰相手中的。关于帝国宰相一职的由来,主要是塞尔柱人在长期征伐的过程中,因军事贵族排挤氏族贵族,氏族贵族为求自身权益,召开贵族会议而逐渐演变为中央衙门的结果。由此,在中央一级中出现了宰相的职务。作为苏丹政府的最高行政者,宰相享有很大的自主权,且行政方面的许多具体措施,都是出自宰相之手。但是,尽管宰相的权力很大,苏丹仍可秘密调查宰相及心腹们的情况,看其是否称职。

在塞尔柱帝国,其宰相领导的枢密院中的行政中心,是苏丹的统治得以平稳向前的保证。于是,从宰相一职到行政中心的工作人员大多由波斯人担任,因为只有他们懂得行政事务。尼扎姆·莫尔克在任宰相期间,建立了一套职责分明的行政管理体系,行政中心下属5个机构:司库、秘书处、组织处、情报处和调查处。塞尔柱帝国的财政权是掌握在宰相手中的。为便于管理,中央政府设置了资金库和消费库。宰相决定各地区总督的选派,尼扎姆·莫尔克的两个儿子奥斯曼和曼苏尔曾一度分别担任马鲁和巴里黑的总督。在薪俸上,总督的薪水主要来自国库。

地方行政

塞尔柱帝国地方政权的管理模式与中央的政治体制是一致的,即它的统治权和行政权是分开的。一个地区在被塞尔柱人征服后,就直接置于了苏丹的单一政权之下。但是,苏丹们并没有毁坏该地的政治和社会经济结构,反而是把治政理国的重任交给具有行政管理能力的波斯人和被征服地的旧官员。对这些官员的任用,避免了由缺乏行政管理经验的塞尔柱人具体承担治国重任而可能引起的政策上的失误。这样,在那些具有治国经验和管理才能专家的管理之下,该地区沿着它原有的轨道继续向前,且不会因政权的变更而中断发展方向。在地方政权中,塞尔柱帝国各级行政官员主要是由波斯官僚集团的人担任。其中,以呼罗珊波斯人为官最多。呼罗珊是塞尔柱帝国事业的源头,它曾为东部各分支王朝提供了大量的行政官员。

由于土克曼人此前为游牧民族,文明定居化时间并不长久,因此保留了大量游牧民族分封制残余,比如帝国的各个省由阿塔贝格(或称阿塔伯克)管理,ata为突厥语“父亲”的意思,beg为突厥语“长官”的意思,两个词连起来读便是“太傅”,因为塞尔柱王子在即位前,需要到各省担任总督锻炼自身的才能,这些地方长官就起到了教导王子的作用,于是得到了这一称呼,这些阿塔贝格大多由塞尔柱贵族担任,集地方军政大权。

塞尔柱帝国非常重视地方官员的选拔与管理。其一,主要体现在税收方面。税收是国库的主要来源,因而,对它的管理也极为重要。帝国各省区在选派税务官时,就对他们提出了具体要求,即要尊重纳税人,以谦逊和蔼的方式进行收税。如果收税人的方式出现任何的暴力,亦或是敲诈勒索则要被免职和永不录用。

经济

在经济上,实行军事采邑制,即伊克塔,大部分伊克塔只有使用权,不得世袭,不过军事长官的例外,可以世袭苏丹赐予的土地。农民用实物缴纳田赋,其中一部分上缴国库。国库耗巨资开凿运河,修筑大道,开办邮政驿站,保证东西商道畅通。

文化

在宗教上,信奉逊尼派。在帝国境内兴建大量清真寺,并在巴格达和内沙布尔等地创办以尼扎姆·穆勒克的名字命名的宗教大学,重金聘请各地著名学者任教,传播逊尼派艾什尔里学派的教义学和沙斐仪学派的教法学说,培养宗教学者和政府官吏。

在学术文化上,奖励学者进行学术研究,著书立说。伊斯兰教著名学者安萨里和数学家、诗人奥马尔·海亚姆等皆在朝廷的赞助和支持下完成了他们的学术巨著。还新建天文台,招聘学者从事天文实测和研究,修改了波斯历法,编成著名的《哲拉勒历》,比《格列高里历》还要精确。

帝王世系

大塞尔柱王朝

  • 洛克努丁·阿布·塔里布·托格洛尔·本·米哈伊尔·本·塞尔柱克:1037年─1063年
  • 阿佐杜·阿布·薛乔厄·阿尔布·阿尔斯兰·穆罕默德·本·贾格里:1063年─1072年
  • 穆厄佐丁·阿布·法塔赫·马立克沙·哈桑·本·阿尔布·阿尔斯兰:1072年─1092年
  • 洛克努丁·阿布·穆扎法尔·勃勒凯亚洛格·本·马立克沙:1092年─1104年
  • 吉亚斯丁·阿布·薛乔厄·穆罕默德·本·马立克沙:1104年─1117年
  • 穆厄佐丁·阿布·郝莱斯·赛贾尔·阿赫马德·本·马立克沙:1117年─1157年

伊拉克塞尔柱

  • 穆吉苏丁·阿布·卡塞姆·马赫穆德·本·穆罕默德·本·马立克沙:1117年─1131年
  • 吉亚斯丁·达乌德·本·马赫穆德:1131年─1132年
  • 洛克努丁·阿布·塔里布·托格洛尔二世:1132年─1134年
  • 亚苏丁·阿布·法塔赫·马苏德:1134年─1152年
  • 穆厄佐丁·阿布·法塔赫·马立克沙二世:1152年─1153年
  • 吉亚斯丁·阿布·薛乔厄·穆罕默德二世:1153年─1159年
  • 吉亚斯丁·阿布·法塔赫·苏莱曼沙·本·苏尔坦·穆罕默德:1160年─1161年
  • 洛克努丁·阿布·穆扎法尔·阿尔斯兰沙·本·托格洛尔二世:1161年─1175年
  • 洛克努丁·阿布·塔里布·托格洛尔三世:1175年─11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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